是指約定互相自愿自殺的行為。行為者沒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中自殺沒有成功,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行為者受托殺害對方,之后自殺沒有成功的,必須故意構成殺人罪。 以量刑時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的約會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情況下,應該故意論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法規上的生命就是指能夠單獨吸氣能夠進行基礎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生存之前提條件。
2、客觀要件
(1)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和不作為都可以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別人身亡結果發生承擔特定責任的人才能組成。
(2),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也就是說,這違反了國家法律。執行死刑和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經受害人同意剝奪受害人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定刑時可適用從寬或緩解的規定。
(3),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者的死亡為要件,但只有明確了行為者的危害行為和被害者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者犯了罪。
3、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一般地位的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必須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意圖,包括直接意圖和間接意圖。也就是說,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的有害后果,并希望或允許這種后果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且復雜。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犯不同程度的主觀惡性,對正確量刑具有重要意義。
三、自殺的處理
1、致人自殺
既由于行為人此前所執行的行為,而引起別人自盡結果的發生。對此,應區別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行為者以前的行為是正當的,或者是一般的錯誤,一般的違法行為,他人自殺的主要原因是自殺者本人的心胸狹窄,這種情況下不存在犯罪問題。
(2)如果行為人以前犯有嚴重違法行為,導致受害人自殺,導致受害人自殺的結果可被視為嚴重情節,以前的嚴重違法行為可被認定為犯罪。如果一個人在公共場合侮辱另一個人,導致他立即自殺,他可以作為一種侮辱受到懲罰。
(三)犯罪人以前實施過某種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自殺的,只要犯罪人沒有故意自殺,應當按照以前的犯罪行為定罪,自殺結果應當作為較重或者較重的情節量刑。
2、逼迫、誘騙他人自殺
也就是說,行為者希望自殺者死,但為了掩蓋人的耳目,逃避罪責,自己不直接出手,而是通過自己的迫使、哄騙行為促進自殺者動手做殺掉自己,即依靠自殺者自己之手達到民事行為欲殺掉自殺者的目的。行為人的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關鍵應查明行為人是否確實有刻意追求自殺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為在特定環境下是否足以導致他人實施自殺的行為,兩者缺一,則就不宜認定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3、教唆、幫助他人自殺
理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充分考慮在唆使、幫助自盡中,自殺者的行為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案件從寬懲罰。如果行為者的行為不太積極,作用小,主觀愿望產生于善意的情況下,這時可不以犯罪論處。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殺,由于自殺者限于精神狀態或年齡因素對于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能力,對此,不僅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且還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每個人只有一次生命。對任何生物來說,它的生存對它自己來說都是最重要的。因此,故意殺人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建議犯下這種罪行的罪犯應積極協助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同時盡快找專業律師幫助其辯解,以得到寬大的處罰。蕪湖刑事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