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電影、電視劇或者小說里都聽到過“雙規”這個詞,但是大家卻不知道“雙規”代表著什么。甚至有人認為“雙規”等同于刑事判決。今天蕪湖律師沈楚雄就給大家講講“雙規”的一些知識。
【一】“雙規”適合使用的范圍包含兩個方面:第一個是使用“雙規”的行政機關。依據中紀委做出的有關現行政策表述,只有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部門才是有權利使用“雙規”的行政機關。第二是“ 雙規”可適用對象。目前的規定是:只有對黨員可以用,同時,還特別要求被采取“雙規”的黨員必須立案。換句話說,現行的“雙規”僅僅適用于違反紀律、需要立案調查的黨員。
【二】“雙規”核查
“兩規”在紀檢系統中又被稱為是“兩規”。是依據《中國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28條第3款“能夠規定相關人員在要求的時間、要求的地址 、就調查涉及到的事宜做出表明”的要求而造成的這種調查方式。由于能夠要求時間、要求地址且要求權由行駛“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聯合會自主把握,因此在操作過程中相當于沒有時間限定,從而變成了機構內部所涉及到的共產黨員人身自由的更為嚴格的強制手段(有案可查的“雙規”最高記錄是1年零六個月)。
【三】使用“雙規”的程序
“雙規”的一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通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一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后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在經紀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雙規”。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如直屬部門一把手,政府組成局一把手的“雙規”必須報請同級黨委同意。涉及同級黨委成員的,必須向上級紀檢部門報告,并移交上級紀檢部門管轄。中央委員必須報請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紀檢部門就“雙規”的報批程序還作了更為嚴格的調整,比如 湖南就已經把“雙規”的審批權收到了市一級紀檢部門。
【四】“雙規”的執行
“雙規”由承辦案件的調查組負責執行,一般從辦案的紀委機關抽調兩名工作人員來“陪護”被“規”人員。名義上是照顧被雙規人員的飲食起居,實際上是看守被雙規人員,防止其與外界聯系或自殘、自殺等行為的發生。“雙規”的地點一般選擇在城市郊區,交通方便,環境清靜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備上述條件的居民家中。根據中紀委的規定,司法機關的羈押場所是嚴禁使用的。“兩規”的費用因地區經濟水平、“雙規地點”的條件以及涉案人員的級別而有所不同,市縣級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標準。費用的負擔按照“個人問題個人負責,單位問題單位負責,沒有問題紀委負責”的原則處理。被雙規人員在被“雙規”期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回憶違紀問題,寫交代材料。在閑暇時也能看電視,伙食水平與陪護人員一樣,除失去自由不能與外界聯系外,被“雙規”人員的待遇與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司法強制措施的人員不可同日而語。另外,被雙規人員被“兩規”后,辦案的紀檢機關應當告知被“雙規”人員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并由單位紀檢人員通知被“雙規”人員家屬,但“雙規”地點與“雙規”理由保密。被雙規人員的人身安全由辦案機關負責(目前全國已有多起因被“雙規”人員自殺,由紀檢機關進行經濟賠償的案例發生)。
“雙開”有別于“雙規”
雙開,就是在對某某的問題調查清楚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也就是說,這個人不再是共產黨員,也不再是公務員了。
但這只是黨紀和政紀的處分,不代表他要坐牢。所以這樣的新聞后面通常會有一句,“涉及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判一個人坐牢的只能是法院。
三.高官異地受審
高官落馬后異地受審,這是遵從“指定管轄、異地審理”的法理原則,是為確保司法公正。如果在原地進行審理,勢必會受到當地勢力的干擾。
四.被撤官員為何神奇復出?
某些官員出事后會被撤職,輿論一片叫好,大快人心。但沒多久,這個官員就會復出,往往還換了個職務,輿論又嘩然,不是被撤了嗎?!
其實,撤職只是一種處分,期限也只有兩年。兩年一過,再提拔任用都沒影響。只要沒被“開除公職”,他就還是公務員身份。
看完蕪湖刑事律師給大家普及的有關“雙規”的知識,大家了解了嗎?如果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詳細咨詢蕪湖律師沈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