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無期徒刑最少服刑年限
無期徒刑減刑后服刑至少于13年以上
刑法規定減刑后實際服刑期限不得少于以下期限:
1,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管制的,不可以低于原判有期徒刑的2分之1;
2,被判無期徒刑的,不可以低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條第2款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分子,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要二十五年以上,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期滿后依照法律法規,減少到有期徒刑25年,大于二十年。
最高法院關于申請辦理減刑、假釋案子主要運用法律法規若干意見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內,符合減刑標準的,執行超過二年,能夠減刑。減刑范圍是: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2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和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處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1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減刑的,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換相間隔不得少于兩年。
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不受上述減刑開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有關法律法規:
無期徒刑是徒刑的一個種類。司法審判機關以判決的形式剝奪罪犯的終身自由,并將他監禁在某個地方的刑罰。世界各國法學家對無期徒刑的存廢續意見不一。認為廢止的覺得,無期徒刑比死刑還慘忍,這刑罰使罪犯對發展前途頻于絕望,不可以起到促進罪犯改過自新的功效。主張保留的認為,對于那些犯了重罪而又不足以判處死刑的罪犯判處無期徒刑,不僅是必需的,而且由于在刑法中規定假釋、減刑等制度,給予了犯罪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和爭取出獄的希望。目前,俄羅斯、羅馬尼亞、塞爾維亞、葡萄牙等少數國家已廢除了無期徒刑。中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并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只要有勞動能力的,可以通過勞動進行改造。如果在服刑期間真心悔過或者立功,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甚至在一定條件下假釋,以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
無期徒刑與不定期刑不同。這是一種絕對宣告刑,即審判機關根據法律法規上對違法犯罪懲罰所要求的定刑力度,確立確認應受無期徒刑的刑法。不定期刑是一種相對地判刑,判決時判罪,不判一定刑期(絕對不定期刑),或者只宣布刑期的最短和最長(相對不定期刑),看罪犯被監禁后的表現,決定死刑執行人何時釋放的制度。中國刑法沒有采用這樣的制度。
無期徒刑減刑限期不可以低于十三年,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嫌疑人,緩期執行滿期后依規減至無期徒刑的,不可以低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滿期后依規減至二十五年刑期的,不可以低于20年。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需要找律師咨詢,蕪湖刑事律師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蕪湖律師沈楚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