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犯罪是指發生在經濟活動領域內 , 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 , 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賄賂犯罪行為 , 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等。
商業賄賂犯罪與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緊密相, 但也存在顯著的區別。在我國 , 關于經濟犯罪的概念縱說紛紜 , 尚未達成統一的認識。一般認為 , 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的運行領域中, 為謀取不法利益, 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 嚴重侵犯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 , 依照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而職務犯罪 , 則側重于從犯罪主體的身份方面來界定這類犯罪行為。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私利益, 損害國家公務活動的廉潔性, 依法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該類犯罪的犯罪主體主要為國家工作人員與國有單位。具體而言, 包括三大類犯罪行為: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通過對三個概念的內涵對比可以發現 , 商業賄賂犯罪作為經濟犯罪下的一種類型劃分 , 與職務犯罪也是存在部分交叉的。
各具體犯罪罪名簡述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從7個無罪判例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無罪裁判要旨及無罪辯點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綜述 及法律依據匯總 (2017版)
非國家人員受賄罪 , 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 為他人謀取利益 , 數額較大 , 或者在經濟往來中 , 違反國家規定, 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 歸個人所有的行為。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對非國家人員行賄罪, 是指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 , 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 , 數額較大的行為。
3、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 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 數額較大的行為。
4、受賄罪
受賄罪 ,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索取他人財物 ,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 違反國家規定, 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歸個人所有的行為。此外,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 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 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 , 以受賄論處。
5、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 , 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 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 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 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 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 ,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此外 ,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 , 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此類行為的 , 也構成該罪。
6、單位受賄罪
單位受賄罪 , 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 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 情節嚴重的行為以及在經濟往來中, 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7、行賄罪
行賄罪 , 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 或者在經往來中, 違反國家規定 ,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 數額較大的 , 或者違反國家規定 ,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
8、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 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人, 或者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近親屬、關系密切人以財物, 數額較大的行為。
9、單位行賄罪
單位行賄罪, 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 或者違反國家規定,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 , 情節嚴重的行為。
10、對單位行賄罪
對單位行賄罪 , 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 , 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 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11、介紹賄賂罪
介紹行賄罪 , 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 , 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