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代表什么
監外執行代表什么意思?監外執行究竟是啥?
簡介
監外執行 , 是指被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 因為其具備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 , 依照法律法規 , 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 , 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這種實施方法。但針對被判處死刑或是死緩實行未減刑的犯罪分子 , 一概收監實行。如果在實行流程中才發覺上述情況 , 應由實行部門提起書面建議 , 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核查準許。犯罪分子在監外執行期內 , 理應計算在刑期之內。
程序
對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罪犯 , 人民法院裁定時 , 可立即決策。人民法院決策暫予監外執行的 , 理應制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 注明罪犯基礎狀況
在裁定、判決實行流程中 , 對具有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 , 由監獄提起書面建議 , 報省、自治州、直轄市監獄管理部門準許。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暫予監外執行的 , 應由看守所或批捕所提起書面建議 , 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核查決策。準許暫予監外執行的部門理應將準許的決策抄送人民檢察院。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指得司法工作員徇私舞弊 , 對不滿足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給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 , 予以立案:
1、刑罰執行部門的工作員對不滿足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犯罪分子 , 捏造事實 , 偽造材料 , 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部門及其公安部門的工作員為徇私情、私利 , 對不滿足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申報 , 違法判決、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備報請、判決或決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員借助職位上的便捷 , 徇私情、私利 , 偽造相關材料 , 造成不滿足減刑、假釋 , 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
4、其它違法減刑、假釋
實施部門
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 , 推行社區矯正 , 基層組織或是犯罪分子的原所屬單位配合開展監管 , 執行部門理應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嚴格要求監管。針對服刑中決策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 , 原實行行政單位理應將犯罪分子服刑改建的情況通報承擔監外執行的公安部門 , 便于有系統性地對犯罪分子開展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消退后 , 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沒滿的 , 理應立即收監。針對人民檢察院在做出裁定、判決的
脫管
法律文書未送達 , 決策部門與執行部門脫節 , 交付犯罪分子脫節 , 導致脫管失控
1、在對監外犯罪分子的調查中發現 , 脫管失控大多數是由交付執行過程中 , 司法機關的協助銜接不到位導致的。一是人民法院、監獄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沒有依據法
2、人民法院在判決同時做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投勞退還的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 , 假如戶籍所在地在外省、市、自治州 , 則執行交接、續保艱難。這種暫予監外執行犯罪分子沒在監獄服刑 , 因為法律法規不明確 , 沒法根據法院或看守所所在城市省級監獄管理局 , 轉至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省級監獄管理局指定監獄托管 , 必然增加司法成本 , 以至于導致脫管無法控制。
蕪湖律師
意思
蕪湖律師
, 監外執行是啥我想大伙兒都聽過 , 也是犯了法的人由于各類原因無需去監獄坐牢 , 在自個家或者1個特殊的區域就可以 , 可是必須每一月去報道。監外執行代表什么意思?監外執行究竟是啥?
簡介
監外執行 , 是指被被判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 因為其具備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 , 依照法律法規 , 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 , 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這種實施方法。但針對被判處死刑或是死緩實行未減刑的犯罪分子 , 一概收監實行。如果在實行流程中才發覺上述情況 , 應由實行部門提起書面建議 , 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核查準許。犯罪分子在監外執行期內 , 理應計算在刑期之內。
蕪湖律師
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 , 假如刑期沒滿 , 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 , 則應立即放出。程序
對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罪犯 , 人民法院裁定時 , 可立即決策。人民法院決策暫予監外執行的 , 理應制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 注明罪犯基礎狀況
蕪湖律師
、裁定明確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緣故、根據等內容 , 并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所的公安部門。在裁定、判決實行流程中 , 對具有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 , 由監獄提起書面建議 , 報省、自治州、直轄市監獄管理部門準許。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暫予監外執行的 , 應由看守所或批捕所提起書面建議 , 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部門核查決策。準許暫予監外執行的部門理應將準許的決策抄送人民檢察院。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指得司法工作員徇私舞弊 , 對不滿足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給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 , 予以立案:
1、刑罰執行部門的工作員對不滿足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犯罪分子 , 捏造事實 , 偽造材料 , 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部門及其公安部門的工作員為徇私情、私利 , 對不滿足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申報 , 違法判決、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備報請、判決或決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員借助職位上的便捷 , 徇私情、私利 , 偽造相關材料 , 造成不滿足減刑、假釋 , 暫予監外執行標準的犯罪分子
蕪湖律師
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
蕪湖律師
執行的;4、其它違法減刑、假釋
蕪湖律師
、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實施部門
針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 , 推行社區矯正 , 基層組織或是犯罪分子的原所屬單位配合開展監管 , 執行部門理應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嚴格要求監管。針對服刑中決策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 , 原實行行政單位理應將犯罪分子服刑改建的情況通報承擔監外執行的公安部門 , 便于有系統性地對犯罪分子開展
蕪湖律師
監管監管:承擔實行的公安部門理應告之犯罪分子 , 在暫予監外執行期內務必接納監管改建并遵循相關的要求。暫予監外執行的情況消退后 , 犯罪分子有期徒刑沒滿的 , 理應立即收監。針對人民檢察院在做出裁定、判決的
蕪湖律師
一起決策對犯罪分子暫予監外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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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該犯罪分子的收監 ,
蕪湖律師
理應由承擔實行的公安部門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犯罪分子依規交付執行。假如犯罪分子是在執行流程中被決策暫予監外執行的 , 承擔實行的公安部門理應告知監獄等執行部門收監。暫予監外執行流程中犯罪分子刑期已滿的 , 理應
蕪湖律師
由原拘押監獄等執行部門申辦釋放手續。犯罪分子在暫予監外執行期內身亡的 , 承擔執行的公安部門理應立即通報原拘押監獄或其他執行部門。脫管
法律文書未送達 , 決策部門與執行部門脫節 , 交付犯罪分子脫節 , 導致脫管失控
1、在對監外犯罪分子的調查中發現 , 脫管失控大多數是由交付執行過程中 , 司法機關的協助銜接不到位導致的。一是人民法院、監獄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沒有依據法
蕪湖律師
律法規 , 將暫予監外執行決策等立即送達執行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 有的監獄更有甚者把有關法律文書讓犯罪分子自身帶回 , 導致見人不見檔、見檔不見人 , 乃至人檔都看不到的狀況;二是監外執行中 , 有的勞改部門未按規定將齊全的相關法律文書 , 一同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 , 只給監外執行犯罪分子申辦出監手續 , 讓她們到執行地派出所去報道 , 原執行部門、決策部門、公安部門、檢察系統欠缺必需的聯系和交流機制 , 交接環節出現漏洞 , 導致脫管無法控制。2、人民法院在判決同時做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投勞退還的暫予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 , 假如戶籍所在地在外省、市、自治州 , 則執行交接、續保艱難。這種暫予監外執行犯罪分子沒在監獄服刑 , 因為法律法規不明確 , 沒法根據法院或看守所所在城市省級監獄管理局 , 轉至犯罪分子戶口所在地省級監獄管理局指定監獄托管 , 必然增加司法成本 , 以至于導致脫管無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