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律師: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當事人的生命、自由、尊嚴和財產,可謂是生殺予奪,利益攸關。
而刑事辯護卻是一項無形的、無法量化的、嚴重依賴辯護律師職業操守、執業技能的技術活。當事人作為門外漢,之前也未必接觸過此類事情,不一定能識別辯護的質量。
沈楚雄律師提醒大家,以下三種律師,當事人務必警惕:
一、風險收費律師
風險收費是指約定以案件結果作為收取費用的標準。《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明確禁止刑事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為當事人自由、生命、尊嚴而辯護的工作本身就是一門無法量化的、高難度、高大上的專業活,是無法以結果論英雄的。
風險收費的律師之所以不靠譜在于其違反了上述部門規章,背離了刑事司法實踐規律,以虛妄不實的結果來取得當事人的初步信任,其目的是為了取得當事人的委托辯護、得到前期費用,后期費用純粹依靠運氣去投機賭博、幾乎無所作為。
二、熟人推薦律師
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里面,很多人盲目相信熟人推薦的律師,而不是去找專業型律師。律師行業如同醫生行業,也是講究其專業分工的。
委托律師也是如此,股權轉讓糾紛應該找公司法律師,而不是知識產權律師,貪污受賄或合同詐騙就應該找刑事辯護律師,而不是勞動糾紛律師。
同樣的道理,當你的親友被控刑事犯罪,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時該案為一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你放心將該案委托給一名勞動糾紛律師嗎?
三、“關系”運作律師
在目前中國國情下,很多人相信關系的能量,且不說以關系名義進行詐騙的情形比比皆是,即便是有真的關系存在,由于“關系”律師是站在對方辦案機關一邊的,辦案機關指控的思路就是有罪、罪重。
鑒于關系律師與某些辦案機關、辦案人員存在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系。因此,關系律師是不可能為了被告人的利益而得罪辦案機關、辦案人員的,有些沒有職業道德的關系律師反而過來出賣當事人的利益充當第二公訴人,動員當事人認罪或直接做有罪辯護。這里面的利害關系,當事人自然是不知情的。
眼光決定成敗在一個法治不斷完善的社會,找一個盡責、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