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匯報工作 , 接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起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業人民檢察院的業務。明確檢察工作指導思想 , 布署檢察工作工作。
4、依規
5、對重特大違法犯罪案情依規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違法犯罪案情的審查批捕、起訴。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進行民事、經濟方面審理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業務。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所檢察院依規對實行機關實施刑罰的活動和監督活動是不是法律認可推行督察。
8、對各級人民法院早已產生法律效力、確實有不正確的判決和裁
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檢察權做出的決策開展核查 , 改正錯誤決策。
10、授理居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11
12、受理對受賄、行賄等犯案的檢舉 , 并領導各省檢察系統的舉報工作。
13、提起各省檢察機關深化改革規劃的建議 , 經主管機關批復后 , 組織施行;歸劃和指導各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業務和物證檢測
14、針對檢察工作中重要運用法規的問題開展司法解釋。
15、制訂相關檢察工作的規章、實施方案和要求。
16、擔負檢察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隊伍管理。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規監管檢察官的工作。制訂書記員管
17、聯動地方黨委監管和考評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 , 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準許或不
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
18、協作主管機構監管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
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業務 , 歸劃和培訓方案檢察系統的培訓中心及師資隊伍建設等業務。
20
21、組織檢察系統對外溝通 , 進行相關國際司法配合;申批與港、澳、臺地域間的個例協查工作。
22、監管機關干部和直屬機關單位的領導干部;審核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劃和發展方向。
23、承擔別的理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協辦的事宜。
擴充材料:
一、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1、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規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團組織和個人的干預
2、中國開設最高人民檢
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
3、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層檢察系統。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做,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做。
4、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承擔。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造成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承擔。
二、檢察院的概念
檢察院是世界各地大多數都會成立的國家機關 , 人民檢察院是中華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我國開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這類由上而下的排序體現了檢察系統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聯以及集中統一的特性 , 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相對監查與被監查的關聯有明顯不一樣。
為維保國家法冶的一致 , 檢察系統務必一體化 , 務必具備較強的集中同一性。人民檢察院進行履行國家檢察權來執行自身的任務。
它針對傷害國防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害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它重特大犯罪案件 , 履行檢察權;針對公安部門偵察的案子開展核查 , 決策是不是拘捕、起訴或是免于起訴。
針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適用公訴;針對公安部門、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改部門的話動是不是法律認可
各級人民檢察院全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定的 , 便于按照刑事訴訟法要求的系統審理案件。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相同。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規獨立行使檢察權 , 沒受一切行政機關、社團組織和個人的干預。而針對一切居民 , 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遵從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要求 , 人民檢察院察覺并以為有犯罪行為時 , 理應按照司法程序立案偵查 , 或是命令公安部門開展偵察。
偵查終結 , 人民檢察院以為務必對被告人追責刑事處罰時 , 理應向人民法院另案處理;以為不用追責刑事處罰時 , 應該將原案撤消。
針對一切居民的拘捕 , 除法院決策的之外 , 務必經人民檢察院準許。人民檢察院針對公安部門要求起訴的案子 , 理應開展核查 , 決策起
針對首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 , 可退還公安部門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覺公安部門的偵察過程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理應通告公安部門給予糾正。
人民檢察
上級人民檢察院理應立即做出決策 , 通報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履行。人民檢察院另案處理的案子 , 由檢察長或是檢查官以國家
而且監管審判活動是不是法律認可。人民檢察院上訴的案子 , 人民法院覺得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 或是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能退還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 或是通報檢查院給予改正。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針對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子的判決和裁定
上級人民檢察院針對下級人民法院早已產生法律認可的判決和裁定 , 假如發覺確實有不正確 , 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系統提起抗訴。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訴訟的案子 , 人民檢察院務必派人列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察覺刑事判決、判決的履行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應該通報履行部門給予改正。檢察院發覺監獄、看守所、勞改部門的活動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依規通報主管部門給予改正。
2、依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起議案。
3、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業人民檢察院的業務。明確檢察工作指導思想 , 布署檢察工作工作。
4、依規
蕪湖刑事律師
對貪污案、賄賂案、侵害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及其以為必須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它刑事案件開展偵察。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察業務。5、對重特大違法犯罪案情依規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違法犯罪案情的審查批捕、起訴。
6、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進行民事、經濟方面審理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業務。
7、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所檢察院依規對實行機關實施刑罰的活動和監督活動是不是法律認可推行督察。
8、對各級人民法院早已產生法律效力、確實有不正確的判決和裁
蕪湖刑事律師
定 , 依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9、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檢察權做出的決策開展核查 , 改正錯誤決策。
10、授理居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11
蕪湖刑事律師
、對黨政機關部門人員職位犯罪預防開展探討并提起職務犯罪的防范措施和檢察建議;承擔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業務;承擔各省檢察系統對檢察階段中別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業務的指導。12、受理對受賄、行賄等犯案的檢舉 , 并領導各省檢察系統的舉報工作。
13、提起各省檢察機關深化改革規劃的建議 , 經主管機關批復后 , 組織施行;歸劃和指導各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業務和物證檢測
蕪湖刑事律師
、鑒定、核審業務。14、針對檢察工作中重要運用法規的問題開展司法解釋。
15、制訂相關檢察工作的規章、實施方案和要求。
16、擔負檢察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隊伍管理。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規監管檢察官的工作。制訂書記員管
蕪湖刑事律師
理條例。17、聯動地方黨委監管和考評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 , 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準許或不
蕪湖刑事律師
準許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
蕪湖刑事律師
任免;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策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屬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18、協作主管機構監管人民檢察院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編制。
19、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干部教育培訓業務 , 歸劃和培訓方案檢察系統的培訓中心及師資隊伍建設等業務。
20
蕪湖刑事律師
、歸劃和指導各省檢察系統的方案財務裝備業務。21、組織檢察系統對外溝通 , 進行相關國際司法配合;申批與港、澳、臺地域間的個例協查工作。
22、監管機關干部和直屬機關單位的領導干部;審核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劃和發展方向。
23、承擔別的理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協辦的事宜。
擴充材料:
一、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1、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規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團組織和個人的干預
蕪湖刑事律師
。2、中國開設最高人民檢
蕪湖刑事律師
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成: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
蕪湖刑事律師
、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3、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層檢察系統。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做,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做。
4、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承擔。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造成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承擔。
二、檢察院的概念
檢察院是世界各地大多數都會成立的國家機關 , 人民檢察院是中華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我國開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這類由上而下的排序體現了檢察系統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聯以及集中統一的特性 , 這與人民法院上下級相對監查與被監查的關聯有明顯不一樣。
為維保國家法冶的一致 , 檢察系統務必一體化 , 務必具備較強的集中同一性。人民檢察院進行履行國家檢察權來執行自身的任務。
它針對傷害國防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害居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它重特大犯罪案件 , 履行檢察權;針對公安部門偵察的案子開展核查 , 決策是不是拘捕、起訴或是免于起訴。
針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適用公訴;針對公安部門、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改部門的話動是不是法律認可
蕪湖刑事律師
, 履行監管。各級人民檢察院全是與各級人民法院相對應而設定的 , 便于按照刑事訴訟法要求的系統審理案件。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相同。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規獨立行使檢察權 , 沒受一切行政機關、社團組織和個人的干預。而針對一切居民 , 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遵從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要求 , 人民檢察院察覺并以為有犯罪行為時 , 理應按照司法程序立案偵查 , 或是命令公安部門開展偵察。
偵查終結 , 人民檢察院以為務必對被告人追責刑事處罰時 , 理應向人民法院另案處理;以為不用追責刑事處罰時 , 應該將原案撤消。
針對一切居民的拘捕 , 除法院決策的之外 , 務必經人民檢察院準許。人民檢察院針對公安部門要求起訴的案子 , 理應開展核查 , 決策起
蕪湖刑事律師
訴、免予起訴或是不起訴。針對首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 , 可退還公安部門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覺公安部門的偵察過程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理應通告公安部門給予糾正。
人民檢察
蕪湖刑事律師
院針對公安部門移送的案子所作的不批準逮捕的決策、不起訴或是免予起訴的決策 , 公安部門以為有不正確時 , 能夠要求人民檢察院復議 , 而且能夠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核查。上級人民檢察院理應立即做出決策 , 通報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履行。人民檢察院另案處理的案子 , 由檢察長或是檢查官以國家
蕪湖刑事律師
公訴人的身份參加法庭
蕪湖刑事律師
, 適用公訴。而且監管審判活動是不是法律認可。人民檢察院上訴的案子 , 人民法院覺得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 或是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能退還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 或是通報檢查院給予改正。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針對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子的判決和裁定
蕪湖刑事律師
, 以為有不正確時 , 應當按照上訴程序提起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各級法院早已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針對下級人民法院早已產生法律認可的判決和裁定 , 假如發覺確實有不正確 , 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系統提起抗訴。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訴訟的案子 , 人民檢察院務必派人列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察覺刑事判決、判決的履行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應該通報履行部門給予改正。檢察院發覺監獄、看守所、勞改部門的活動有違反規定狀況時 , 依規通報主管部門給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