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嗎?1、刑事案件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國家追責被上訴人刑事處罰的案子 , 實際反映為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宣判由人民檢察院
派員**。自訴案件是自訴人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到自訴追責被上訴人刑事處罰的案子 , 一
2、刑事案情中 , 受害人能夠和嫌疑犯、被上訴人和解的只是
3、自訴案件中 , 人民法院能夠開展調解 , 自訴人和被告人也能和解 , 但受害人有證人證言證實對被告人侵害自個人身、財產權利的情形理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而公安部門或是檢查院未予追責被上訴人刑事處罰的案子 , 人民法院不
4、自訴案件 , 經自訴人和被上訴人和解或人民法院調解 , 自訴人能夠撤銷自訴 , 被上訴人不必承當刑事責任。**案子 , 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上訴人和解的 , 公安部門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
5、兩方當事人和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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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分成3類 , 第一類是說出才處置的的案子;第二類是受害人有證人證言證實的輕微刑事案件;第三類是受害人有證人證言證實對被上訴人侵犯自個人體、財產權利的情形理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而公安部門或是人民檢察院未予追責被上訴人刑事處罰的案子。2、刑事案情中 , 受害人能夠和嫌疑犯、被上訴人和解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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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類案子 , 第一類是因民間爭端引發 , 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 , 將會被判3年有期徒刑以內刑罰的;第二類是除瀆職犯罪之外的將會被判7年有期徒刑以內刑罰的過失犯罪案子。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之內有過故意犯罪的不可以刑事和解。3、自訴案件中 , 人民法院能夠開展調解 , 自訴人和被告人也能和解 , 但受害人有證人證言證實對被告人侵害自個人身、財產權利的情形理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而公安部門或是檢查院未予追責被上訴人刑事處罰的案子 , 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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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開展調解 , 歸因于 , 該類案子雖列入自訴案件 , 但實質上應屬自訴轉公訴案件 , 人民法院針對公訴案子不可以調解。4、自訴案件 , 經自訴人和被上訴人和解或人民法院調解 , 自訴人能夠撤銷自訴 , 被上訴人不必承當刑事責任。**案子 , 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上訴人和解的 , 公安部門能夠向人民檢察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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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從寬處理的提議。人民檢察院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從寬處分的意見;針對犯案情節較輕 , 不用判處刑罰的 , 能夠做出不起訴的決策。人民法院能夠依法對被上訴人從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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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5、兩方當事人和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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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被告方和其它相關責任人的建議 , 對和解的自愿性、合理合法開展核查 , 并主持制做和解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