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常見的臨時性的強制措施,是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說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尤其是在我國現行的刑事偵查制度和手段的情況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責任即被判刑的幾率非常大,公安機關采取拘留措施時一般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經過拘留后的偵查活動,可能進一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僥幸心理,應當盡快咨詢并委托專業刑事律師介入,提供專業幫助,避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從實踐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屬能夠做的很少,且家屬一般不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往往著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師提醒您,作為家屬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不要病急亂投醫,在不了解案件情況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關系,謹防被騙子或者法律“串串”騙取財物。
2)盡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費,讓嫌疑人知道家屬已經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緊張過度或失落。
3)到辦案單位領取拘留告知書,確定涉嫌的準確罪名,并領取與案件無關的扣押財物,如身份證件、手機、包包、銀行卡等。
4)盡快通過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律師與醫生相似,是分專業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領域或者不專業的刑事律師不僅起不到作用,還會耽誤時機。而專業的刑事律師可以及時會見嫌疑人,能夠有效地輔導嫌疑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專業的刑事律師還會與辦案單位進行溝通,了解案件詳細信息,提出專業意見。
實踐中很多家屬認為法院開庭審理了再委托律師,這種心態和想法會耽誤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時機,包含專業律師的幫助下取保候審的時機、重罪名更改為輕罪名的時機、犯罪數額降低的時機、數個罪名案件中罪名減少的時機、檢察院不起訴的時機等。
刑事案件與其他類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剝奪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專業的刑事律師介入越早作用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