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是一件關于健身會所的糟心事:蕪湖大江晚報微博網友投訴稱,他今年5月14日剛被勸說辦理了德勝廣場美克菲會所的健身卡,不到10天,5月23日這家健身會所就鎖門“閉館調整”。“調整”了大半個月后,6月5日直接貼出通知說“會所經營不下去了,關門歇業,會員轉到另外一家”了。想要退款,對方就“拒不應答”。健身會所預付卡的虧,我們還要再吃多久?
投訴:健身會所關門 利益受損者眾
從5月底開始,記者陸續接到了多名消費者的投訴,皆因又一家健身會所的“關門”導致。在安徽師范大學上學的任同學表示,因為該健身房距離校園較近,且已經經營了3、4年時間,就和同學們一起辦理了一年期的會員卡。沒想到,今年5月23日,這家會所就突然“鎖門”歇業了,大門上只貼出一張告示,稱“閉館調整,6月10日后再開門營業”。
5月底,任同學聯系記者稱,這家會所存在“跑路”的可能。因為他多次撥打負責人電話詢問詳情對方也一直不接,“我們通過網絡查詢發現,發現這家會所也已經注銷了。”任同學表示,會所的會員大多為高校園區的學生,他們有兩個健身群,預計有幾百名會員,大多辦理了1—2年期的會員卡。目前,會員們已經報警,轄區派出所民警正讓同學們在各自校園的保衛處做登記。
在美克菲擔任健身教練的陳先生也聯系上記者表示,這家會所因交不上房租,6月5日發布公告稱,“因運營成本過高,市場經營壓力大,已無力支撐繼續經營。”陳先生告訴記者,包括他在內的十幾名員工都被拖欠了一到二個月工資。目前經常聯系不上會所負責人,為了討薪,員工們已經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權。
探訪:會所“人去樓空” 會員卡撒一地
接到投訴后,6月10日下午,記者來到德勝廣場一探究竟。電梯上了4樓,記者發現左側的會所大門開著,走進去現場空無一人、一片狼藉,健身卡、宣傳單灑落了一地。記者發現原先的汗蒸房、男女浴室中還散落著不少會員衣物、鞋子等物品。另一側的健身房大門則被鎖住,里面還整齊擺放著眾多跑步機等健身器械。大門及電梯旁張貼著多張《通告》,記者發現其中寫著“本著對會員負責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XXX健身俱樂部愿意接受美客菲健身有效期會員。”“辦理健身卡轉換是,會員需要個人繳納制卡費:有效期一年以內的交30元,一年以上的交50元。美克菲健身已做出最大的努力請大家一定理解。”
這樣的通告,會員“一定”要理解嗎?如果不接受,是否還有其他的解決辦法,比如退費?隨后記者聯系上了該會所的經營負責人宋先生,宋先生在電話中表示,他并不是股東,而是負責經營工作,會所無法營業后,目前該企業法人經濟很困難,從銀行已經貸不到款,正在努力想辦法籌錢清償員工工資。會員們提出退費的請求,目前實現確實很“困難”。
蕪湖律師看法:單方面調整合同內容屬“違約”
雖然該健身會所自稱“做了最大努力”,但是轉卡的解決方案還是給很多會員們帶來了不便。任同學表示,“原先辦卡是看中健身會所離學校近,如今轉換的會所距離較遠,就算能繼續健身也十分不便。”與任同學一樣,很多會員都認為“轉會”不便,且還要個人繳納一定費用。“因為健身會所方面的原因,‘轉會’費用卻讓會員承擔,這合理嗎?”
帶著會員們的質疑,記者咨詢了蕪湖律師沈楚雄,他表示遇到這樣的情況,首先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如果無法解決,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健身房倒閉可以視為與消費者簽訂的服務合同的違約。”
蕪湖沈楚雄律師認為,健身房與消費者簽訂的服務合同內容進行單方調整,包含健身教練、健身項目、健身地點等合同內容的調整,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的,健身房擅自變更場地沒有征求消費者同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健身房返還剩下的服務費用。
依照法律,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如微薄網友所言,明知即將關門歇業,卻還在推銷吸納新會員,這就可能涉嫌詐騙罪,會員們可以搜集證據報警。
對于拖欠員工工資,沈律師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并且達到一定的金額的,勞動者可以積極的向勞動行政部舉報并請求協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本文由蕪湖律師轉自蕪湖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