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電信詐騙的處罰能否通過罰款來減輕
在我國電信詐騙所涉及到的 受害者是越來越多了,有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接觸過電信詐騙,那么電信詐騙判刑之后如果被判處罰款的 話,交了罰款是否可以減刑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 了解相關法律知識,網站小編整理了以下的 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蕪湖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蕪湖辯護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蕪湖刑事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對電信詐騙的處罰能否通過罰款來減輕
對電信詐騙罪的處罰不予減刑。
2011年4月7日,最高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了一些關于在刑事案件中具體適用欺詐的問題。根據這一解釋,電信欺詐行為將受到嚴厲懲罰。此司法解釋將于2011年4月8日生效。本文闡述了欺詐罪的定罪和判刑標準,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欺詐犯罪的實際情況,從2000元開始,最低進入犯罪的門檻提高到3000元。據解釋,公私財產騙取的公私財產價值在3000元以上,刑法金額“大”,3萬至10萬元為“巨大”,50萬元以上為“特大型”。(a)將電信欺詐的刑事犯罪解釋為適當的情況,并酌情施加五種情況,以嚴格懲罰:通過發送短信、打電話或使用互聯網、廣播和電視、報紙和雜志等來發布虛假信息,并欺騙非特定多數;欺詐、救災、緊急、防洪、輕擊、減輕貧窮、移民、救濟和醫療;以救災基金的名義欺詐;殘疾人、老年人或工人財產的財產的欺詐;受害者死亡、精神障礙或其他嚴重后果。企圖欺詐的,大量財產是欺詐目標,或者有其他嚴重情況的,應當定罪處罰。通過發送短信、撥號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在非特定多數上進行欺詐,欺詐金額難以核實,但欺詐信息發送超過5000人,或者欺詐電話數量超過500人次,欺詐嚴重且危害嚴重,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況”應被認定為欺詐(未遂)定罪處罰罪。解釋還規定,了解到他人犯了欺詐罪,他們為他們提供了信用卡、手機卡、通信工具、通信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和費用結算。此外,也很明顯,可能受到廣泛懲罰的情況,這些情況規定了對近親屬的財產進行欺詐和對近親屬的了解,一般不受犯罪的處理。如果需要刑事責任,具體處理應盡可能寬。
根據上述相關答案可以得出,該電信詐騙被逮捕,將被處以后,如果欺詐的更多量的話,那么處罰會更加嚴重,如果罰款是不能換的,因為交罰款假設,而不是對其從輕處罰的條件改判,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意見,可致電律師解答在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