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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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持有型犯罪 , 它是指行為人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 , 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不同 ,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數量犯 , 毒品數量必須達到一定的程度才構成本罪。
構成要件
1.犯罪客觀方面
行為人必須客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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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對毒品進行了實際的占有和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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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 且其占有數量較大的毒品是非法的。根據刑法第348條規定 , 行為人持有毒品數量須達到以下要求:鴉片200克以上 ,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2.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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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 即行為人必須明知是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關于行為人明知的主觀心理狀態的認定 , 可以參照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關于明知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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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體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自然人一般主體。
4.關于本罪的認定:行為人持有一定數量的毒品肯定有一定的目的或者用途 , 如果能夠認定行為人持有毒品的目的是為了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或者毒品來源于他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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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幫助他們窩藏、轉移毒品等時 , 行為人應直接認定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或窩藏、轉移毒品罪 , 而不再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事處罰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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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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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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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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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